政令宣導

(一)   鑑於作弊情事屢傳,還請各位老師務必遵守監考注意事項,確實要求學生遵守定期考試規則及防範學生作弊。

(二)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11.6.30校務會議通過

(二)   本校平日校外教學辦法如附件,請確實遵守。

(三)   各次段考及補考命題,請各教師務必遵守考試命題審題規範事項,控制試題難易度及時間分配,同時必須經審題程序。此外,因應段考印卷之需求,油印室將於段考前進行封館事宜,造成老師講義印製之不便,本學期還請各位老師繼續體諒配合。最後,由於校內經費有限,懇請各位節省紙張,請將試題版面儘量精簡,做到節能省碳,以避免大量浪費資源。

(五)   重申請假程序:無論任何假別(含公假),煩請老師均需「親自」填寫請假單,並先行知會教務處,方完成請假手續;若需請事假或若已自行覓妥代課教師或調課,亦請於假單或調課單上註明,切勿私下自行代、調課。事假與三天以內之病假,均須自行調整課程並依規定自行支付代課費用。

(六)   教育局來函指示:

(1) 參考書及坊間測驗卷並非正式教材,學校及教師不得公開代售或統一指定學生使用;關於國中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教師命題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試題,兼顧難易度及鑑別度,不得直接引用坊間之試題。
(2)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均衡學生各項學習,請各校務必落實教學正常化,切勿挪用藝能課程時間教授其他學科。
(3)不得於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後,公布學生全班或全校排名。
(4) 辦理精進教學觀課暨教室走察,其目的為確實瞭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狀況,提高教與學的效能,希望透過真誠聆聽與專業對話,成為學習共同體,101學年度起校長與教務主任,會不定期入班進行5-10分鐘的教室走察,或事先告知入班進行教學觀課。
(5) (103年10月20日函)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實施採多元評量。課程應依課程計劃之進度及目標,採多元評量。評量方式除了紙筆測驗,亦包含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鑒賞、晤談等,平時紙筆測驗宜以自行命題為主。至針對測驗卷之運用,僅得納為學生自主練習或評量補充之用。
(6)為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材、教科用書(含二手書)一案,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七)   高國中自然科教師進行實驗所需之藥品,請先向設備組提出申請,經採購程序購買後供教師實驗教學使用。

(八)   依據市府教育局103.8.1北市教中字第10338640800號函指示應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將進行實驗室安全全面檢視,其中包括實驗安全教育之執行、實驗設施及實驗室安全措施、實驗器材及藥品使用之使用流程及紀錄等安全管理;並將檢視結果報市府教育局備查,請老師留意實驗教學操作時之安全觀念與緊急應變措施,避免不必要之意外發生。

(九) 國中教育會考相關問題請參考:教育會考網站

(十) 依據市府教育局104.12.31北市教中字第10443492400號函指示因應近期校外人士入侵校園與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請各級學校確實落實「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其中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特別提醒:教師授課時應掌握到課人數,課堂期間學生前往廁所應留意學生返回教室時間。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