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97年9月10日北市教軍字第09738114400號函訂頒

100年7月17日北市教軍字第10044326700號函修訂

103年2月13日北市教安字第10331594000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02.23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頒「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2.10.16臺教學(五)字第1020156221號函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暨102年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改版暨各項通報網站系統整合案。

三、教育部103年1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B號函頒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03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199011A號函頒「103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模擬訓練作業規定」。

五、教育部國教署102年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12446號函頒「各級學校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檢核表」。

六、教育部102年3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030671號函頒「審計部教育部國教署調查本部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措施」。

七、教育部國教署年度「執行校園安全績效考核」執行計畫。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71959號函辦理。

 貳、目標

一、分析危及校園安全因素與對策因應,先知快報並妥適處置。

二、體現生命價值的教育環境,營造重視人權法治的溫馨校園。

三、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

四、藉嚴密有效之械彈管理,以確保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安全。

参、策略

一、增益師生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置

(一)學年初,建立各校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機制,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聯絡通訊網,強化對校安事件有效處理。

(二)學年初,擬訂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分析影響校園安全因素,明訂危安事件處理流程,並針對軍械室實施安全防護演練。

(三)運用各項集會進行安全教育宣導並記錄備查。

(四)每學期舉辦一次複合型防災演練,增進全校師生及教職員工災害防護技能。

(五)編印學生安全手冊或宣導資料,提醒學生及家長有關校園安全配合注意事項。

(六)舉辦各項才藝競賽活動,提昇師生危機意識與安全觀念。

(七)融入師生防護與危機處置相關課程,讓師生熟悉各項器材操作及使用技巧。

(八)蒐集學生安全相關補充教材、文宣資料,提供教學參考。

 

二、落實校園安全自我檢核機制

(一)各校自訂校園安全管理檢核項目,明訂各項安全檢核作業程序。

(二)規劃專人專責進行自我檢核工作,定期檢查校園各項器材設施及軍械庫房安全演練,並紀錄陳核。(如附件一、二、三)

(三)進行各項公共設施安全測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四)辦理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強化及確認校園軟硬體安全監控設備運作,減少死角,淨化校園安全空間。

(五)透過警方校園治安風水師協助,消除校園治安死角。

三、規劃多重校園安全防護措施

(一)上課期間加強校門人員及車輛出入管理,確保上課期間校區安全。

(二)在不影響各級學校教學安全及校區功能之原則下,訂定並公告民眾校園開放管理及使用辦法。

(三)學期初應劃分校園安全責任區域(教學、非教學區域、校園死角及其他區域),編組適宜之巡查人員並妥善規劃巡查動線,製作巡查路線圖(如附件四),並定期彙整巡查記錄陳核。

(四)繪製學校安全地圖,清楚標示公告並宣導校園危險區域(作業要點如附件五)。

(五)定期檢查更新消防設施、緊急廣播及緊急照明設備,並實施軍械庫房演練(編組表如附件六)

(六)規劃校園監視器與保全系統,定期檢修,校安人員應熟悉操作。

(七)加強實驗室器物安全管理,明訂並執行各項實驗安全操作程序。

(八)提供衛生安全的餐飲,加強環境整潔維護及資源回收利用。

(九)建置學生健康檢查資料,掌握特殊疾病學生的身心、家庭狀況。

(十)裝設校園緊急求救通報系統(如求救鈴、求救電話或感應式照明設備),減少校內黑暗及死角。

(十一)定期於校園游泳池、更衣間、廁所、盥洗室等地進行反偷拍偵測,維護使用者人權及隱私。

(十二)加強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防止電腦病毒入侵與資訊外洩並協助查察學生將不雅影片掛載網站,以免影響校譽。

四、監測安全合宜的校園環境設施

(一)建築設施應聘請專業人員設計監造,做好上課與假日安全規劃。

(二)建築修繕時應注意安全圍籬及警告標示,以維護人員、設備安全。

(三)規劃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提供人性化的學習場所。

(四)設計符合教育安全的體能遊戲設施,由專責人員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五)明確標示教學設備、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求援電話。

(六)視需求及不影響交通情況下於校門口設置家長接送區,維護家長接送學生安全。

(七)於學生活動較多或設施有發生危險之處,加裝防護或防撞裝置並定時巡視,減少活動危險。

(八)易發生滑倒或積水地方應設置防滑條或塗螢光標示,維護出入安全。

(九)設置明顯的避難逃生標示,依規定設置避難器具。

(十)校內人車動線應規劃順暢,避免人車交錯,校內行車應限制速度及範圍。

(十一)校內臨時性施工或維修應有人員現場警戒,川堂、浴廁、廚房地板,應採防滑設計。

五、建立完善效率的校安通報機制

(一)負責校安通報人員應確實交接「教育部校安即時通報網」操作方式、相關作業及填報規定,建立移交清冊,各校須有校安代理人制度(熟悉校安通報程序),持續通報責任。

(二)校安事件發生除向校內各級長官報告外,應循教育部校安通報機制依事件等級、時限(緊急事件:2小時、法定通報甲、乙級:24小時、、法定通報丙級:48小時、一般事件:72小時)完成網路「首報」及事後「續報」,並列印書面通報資料,陳核續辦備查,校安事件通報類別及等級一覽表如附件七

(三)每學期主動更新師、生緊急聯絡人員資料,於校安事件發生時能迅速聯繫師、生、家長處理。

(四)留意常缺曠學生,協同教、訓、輔、導師共同了解及掌握學生出席狀況。

(五)高中職及國小「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之填報作業,於實施第三類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時機依並填報;另各級學校學務人員須每日瀏覽及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公告事項。

(六)天然災害警報發布後,各校校安及總務人員應依系統寄送之通知訊息,即時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填報,並點閱相關公告訊息。

(七)校園如因風災、水災、震災等天然災害造成設施(備)或人員損害災情,應立即進行校安通報,將「災損及停課狀況」等完成填報作業。

(八)重大災害模擬訓練(103.1.14.北市校安字第10330898200號函):

1.定期測試訓練:自103年1月1日起,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實施3次測試(原則於3月份、6月份與11月份第2週辦理1次訓練作業)由教育部校安中心於電子公布欄發布模擬災情後,受測對象於當日10時至17時實施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模擬訓練,次日17時前實施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訓練,另請各協辦單位於針對所屬學校填報受災狀況及嚴重程度,於系統「主政單位處理情形」欄位中註記相關指導與協處事項,完備整體模擬訓練(各協辦單位填報作業不限時間)。

2.不定期測試訓練:自103年1月1日起,教育部校安中心於每學期某假日電子公布欄發布模擬地震災情,並以簡訊通知各大專校院與協辦單位後,本府教育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轄學校,受測對象於接獲通知2小時內實施地震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訓練。

(九)校內、外大型活動、校外教學、參訪等應擬定相關活動安全維護計畫,分配參與活動師長工作責任,並將「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告知單」(如附件八)交付帶隊師長,若有突發狀況,可以告知單格式隨時回報,以維護全程活動安全。

(十)寒、暑假應製作安全宣導書面資料,收整家長收執回條,並請家長配合督導學生假期安全事項。

(十一)寒、暑假期間學生社團、營隊於戶外活動須過夜時,請學生活動組(訓育組)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填報學生校外活動情形,並掌握各梯次人員活動是否平安返家(如遇災情警報發布時,仍有相關校外活動正在進行,請一併填報)。

(十二)每年4月、10月實施「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針對疑似遭受暴力、霸凌學生,由導師及訓、輔人員協助晤談,並依據本局「防制霸凌執行計畫」實施後續相關處理及輔導作業。

(十三)各級學校須建立藥物濫用特定人員名冊,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及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以早期發現學生濫用藥物情形,並編組春暉小組即時介入輔導及追蹤輔導,輔導紀錄備查,啟動各校防治霸凌校組運作。

(十四)各級學校發現學生疑似涉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所定3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時,應依據本局『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如附件九、十),密件通報警察(分)局查證,並召集相關學(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小組實施輔導。

(十五)為強化學生及家長反詐騙知能及緊急聯繫管道,學校應於開學一個月內製作反詐騙緊急聯繫卡(如附件十一),並發送新生及家長,另應利用集合時間進行反詐騙宣導、張貼警政單位印製之宣傳海報、利用寒、暑假致家長函提醒反詐騙注意事項及學校緊急聯繫電話。

六、整合家長與社會相關資源

(一)結合家長會及社區資源(鄰、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等),共同參與學校安全維護工作,如巡守隊、義警進行夜間、假日校園巡查。

(二)保持與警消、醫療、社政機構密切聯繫,配合學校做正向學生輔導與管教。

(三)校外會各分區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校安會報,召集各級學校業務相關人員、轄區警方研商並處理各校校園危安情事。

(四)學校依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附件十二)之項目,與警察單位建立單一聯絡窗口,主動請轄區警察單位檢視及巡查校園外危安因素,發現危險徵候即時處理(校長或分局長有異動時請重新簽訂協定書)

(五)學校可依狀況發送全校師生緊急/防災/春暉/防制詐騙隨身卡提醒師生應變與求援。

 

肆、一般規定

一、各校請依附件十三-「策略」部份,因應各校實際需求於新學年開始修訂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會簽陳核後冊列卷夾據以實行。

二、各校請依附件十一-「維護校安實施作法及說明」,逐步完成相關校安、防災通報網、緊急應變小組設置及各項裝備建置,記錄備查。

三、前述規定策略及人員異動時請各校務必及時修改更正。

伍、督導考核

一、本計畫列為本局不定期訪視(訪視自評表如附件十四)及教育部統合視導業務重點,請各級學校依評分表於開學一周內完成自評,並完成核章後,免備文送本室彙辦。完成自評考評結果作為人事議獎及次年度補助分配款參考依據。

二、學校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暴力霸凌與涉入不良組織之通報、處理及輔導成效,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校長遴選重要指標,私立學校則納為獎補助款核配之重要指標。

陸、經費

一、相關校安設施,請依照輕重緩急需求,編列預算或由本局相關業務科協助,另得尋求家長會、社會資源達成逐一汰換及增修設施。

二、各級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經費,得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要點」之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柒、本計畫如未盡事宜將函知各校,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