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107年暑期防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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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一、平時防颱整備與安全注意事項:

(一)應預先準備蠟燭、手電筒、電池及手機電池,以備停電及求援之用;亦應儲水備用,以防斷電停水。

(二)應完成排水系統檢查,避免因水流阻塞而倒灌,造成淹水災情及發生危安事件。

(三)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四)房屋外、庭院內,與各種懸掛物件應取下或加強固定 (如陽台花盆),避免被風吹落,變成傷人利器。

(五)住家或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請適當修剪。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學校應將暑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掌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

二、已知颱風來襲時的防範注意事項:

(一)應注意電視、廣播、網路或利用「166」「167」氣象錄音電話,隨時收看 (聽)颱風消息,了解最新颱風動向。

(二)師生應避免從事登山、溯溪、垂釣、海上或河堤活動,以避免被洪水圍困,如正在郊外登山露營學生應及早返家,並向學校、家人電話連繫行程及路線,遇緊急狀況請撥119或緊急求援電話112。如有預定從事登山、露營者,則應取消行程。

(三)請勿至海岸、溪流觀浪、戲水、撿拾石頭、捕魚、釣魚,以免發生意外。

(四)看到室外有斷落之電線,不可貿然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處理。

(五)發生閃電雷鳴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2)不要在空曠的無防雷建築物內避雨,比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

(3)遠離建築物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

(4)不要在大岩石下、山洞口避雷雨,及不宜停留在大樹下。

(5)雷雨天減少佩戴金屬飾品,並注意不要高舉球拍、雨傘和魚桿等物品

     ,避免增加有效高度成為「尖端」而遭雷擊。

(六)颱風期間若不得已在外駕車應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行駛中車輛遇強風侵襲,應停於路邊或找安全處所掩避,不可強行駕駛。

三、颱風過後的防範注意事項:

颱風過後,部分水溝、坑洞被水淹蓋潛伏危險性,請學生特別留意,外出時也應注意是否有物品掉落,不要隨意進入淹水的地下室,以免發生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