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及補考

學期補考注意事項

1. 考試時須依公告之補考座位號碼入座。

2. 須攜帶學生證,並於簽到表上簽名。未攜帶「學生證」者,請先至學務處開立證明。

3. 開始考試20分鐘後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進行30分鐘前禁止繳卷離開

4. 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1)未穿著校服不得參加考試。

(2)手機須關機放至書包。

(3)考試期間不得飲食(含飲水)。

(3)答案卷(卡)須書寫原班級、座號 。      

(4)收卷時請按科別繳交。

(5)同學需自行準備2B鉛筆及橡皮擦

5. 有作弊等違反考試規則情形,一律以校規懲處。

6. 餘未規定事項,依«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定期考試規則»«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重修注意事項

1. 重修(自學)班,每學分240元。

2. 重修專班每學分面授6節課,重修(自學)班每學分面授3節課。

3.重修班依規定辦理一次定期評量考試,其餘評量方式由重修輔導教師訂定。

4.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5.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而重修者,區分為:

  (1)該學年僅1學期不及格申請重修者,須繳交該學期重修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2)該學年上下學期均不及格申請重修者

    A.繳交1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B.繳交2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可得2學期學分數。

6. 重修上課應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重修成績包含上課態度,小考成績與定期考成績。

7. 重修評量不及格者,其學期成績以原成績、補考成績、或重修評量擇優登錄。

8.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9. 請攜帶「課本、講義」上課,並務必準時上下課。(各科講義攜帶規定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其它相關事項可參閱«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