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生活秩序比賽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部生活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修訂日期:112年6月28日

壹、目的:

為激發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提升學生群體意識與愛班愛校的情懷,建立一個優質有秩序的學習環境,特訂此辦法。

貳、實施方式:由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及值日教官或校安評分,每二週統計結算。

参、實施對象: 高中部一、二、三年級各班

肆、評分要點:

    一、每日由值日教官或校安人員依照編組實施評比,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得隨時督導評分狀況。

   二、每日班級基本分為70分,逐次扣減並得視情形酌予加分。

  三、評分項次如下表

區分

評分項目

加減分標準

備考

1

  • 全班無第1節遲到

+5

每二週結算,無遲到班級總分加5分

2

點名卡填寫不確實

-1~-5

副班長若未盡責實施,經勸導後仍未改進,依規定懲處(擔任幹部不盡職),並由輔導教官或輔導校安持續輔導副班長工作

3

學務處白板填寫確實

+3

4

 外堂課或放學門窗未鎖

-1~ -3 / 每次

 

5

外堂課或放學電源未關

-3 / 每次

 

6

放學逾時離校

-1 /人次

 

7

上課秩序

-3 ~ +3

 

8

午休秩序

-3 ~ +3

 

9

午休黑板未登錄人數或登錄不實

-3 ~ +3

副班長及職務代理人(風紀股長)

10

上課或午休逾時進教室

-1 /人次

可視情形另列計個人遲到違規

 

11

 

重要集會(含朝會)集合秩序及到場狀況

+1 ~ +5/            

諸如到場先後順序(取前一、最後,或依情形酌列)、整隊情形、秩序維持等

12

其他影響學校公共秩序情節(如午休外出刷牙、清洗餐盒、未經核准私自在校內公共區域遊蕩等)

-1 ~ -3/人次

 

 

   

 

 

 

 

 

 

 

 

 

 

 

 

 

 

 

 

 

 

 

 

 

 

 

伍、獎懲方式:

 一、每二週結算成績一次,各年級前兩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及懸掛「秩序優良獎牌」,以資鼓勵。

二、獎勵方式採積分制,第一名班級積分5分;第二名班級積分3分。積分累計15分時由生輔組陳核該班每位同學嘉獎乙次,以資鼓勵,餘積分可繼續累計,以學年為週期統計。另每學期期末總成績排名前三名班級,頒發合作社禮卷(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請同學努力為班級榮譽爭取佳績。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