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總統106年12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5871號令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61條條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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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約僱助理員蔡雅婷

一、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7年1月10日北市勞動字第10710006700號函暨勞動部106年12月29日勞動條2字第1060088978號函辦理。

二、檢送勞動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原函影本及勞動基準法第61條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