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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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一、依本府消防局107年2月8日北市消預字10731150200號函辦理。
二、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請各校加強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三、「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於106年10月19日實施,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
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
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徑上消防局
網站(網址:http://www.tfd.gov.tw/list.php?id=145「下載專區─爆竹煙火資訊」)下載使用。
四、如確需施放爆竹煙火可至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告本市河濱公園開放區域施放(公告開放區域
下載處網址:https://heo.gov.taipei/Default.aspx。業務資訊>河濱公園>公告資訊>河濱公園開放
特別活動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