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臺北市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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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說明:
一、本計畫為鼓勵本市教師有效運用資訊素養與倫理之教材於各學習領域、學科教學活動,致力於提升學生資訊科技使用之能力,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行為準則與倫理範疇。
二、每學期各校教師「授課率」應達10%(含)以上,並於上、下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表1)函報本局備查。
(二)授課單元(附表2) 、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三、本局同意各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本計畫獎勵方式分為教師及行政人員獎勵兩類:
(一)教師獎勵: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2次。
(二)行政人員獎勵:授課率達20% (含)以上,嘉獎1次2人
;達30%(含)以上,嘉獎2次1人及嘉獎1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