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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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蔡獻樑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9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70178500號函 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 序編造),並於107年10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 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7學年度 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 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由新竹縣政府專函通知學校,所送 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 /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