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則修正第3條、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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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呂晏菁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

二、附「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請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