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一、報名資格:107學年度就讀本校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

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報名鑑定類別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與報名鑑定類別相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近三年內與報名鑑定類別相關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請注意:

1.以上需於報名表填寫,至多三項,並須將A4規格證明文件掃描PDF檔上傳,證明文件正本,於報名時提交特教組組長/業務承辦人核驗後發還

2.獲獎紀錄需上傳所參與競賽、研習之活動計畫或實施辦法、獲獎名單及獎狀之掃描PDF檔。

3.若屬國際性競賽活動,請註明參賽國家/地區之名稱及數量,各獎項之名稱及數量。

4.作品或參賽屬團體組需附共同作者同意書,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須由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報名「書面審查方式」者,得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如欲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須符合以下測驗方式報名資格擇一類別報名):

鑑定類別

申請標準(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篩選)

國文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英語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數理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注意事項:

(一)旨揭資優鑑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優方案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務必期限內(3/4-3/13)完成線上資料填寫及上傳佐證資料填畢報名資料及檢核無誤後,請自行以A4規格白色紙張單面黑白列印報名表件由家長或監護人檢核簽章後,向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報名申請,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報名表件一旦列印後,系統之報名資料即無法更改;如欲更改,請於紙本報名表件書寫更正後資料並簽名後,交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續處

(三)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

(四)網路報名程序、報名表件、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等相關資料請詳閱附件檔鑑定安置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