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請踴躍報名

發佈人: 
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壹、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國小暨國中組。 
二、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社會組。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另電繪檔案請寄至收件信箱: lily84123@gmail.com。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切勿以紙張黏貼方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CMYK,格式為*.jpg,尺寸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繪作品以8K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3mm。 
(五)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電腦繪圖作品)、8K原稿(手繪作品)。 
(六)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未符合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評審組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配合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優選2名及佳作5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優 選: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五)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所及博士班在校學生列入社會組評選;另外頒發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稅。 
三、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 歐陽萱上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