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用航空法」部份條文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由 dcsh182-1 在 二, 06/18/2019 - 10:34 發表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之「民用航空法」第99條
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本院定自
109年3月31日施行。
依交通部107年6月29日交航(一)字第1078100113號、108
年5月28日交航(一)字第1088100109號函及「民用航空
法」第12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