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調查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需通過臺北市鑑輔會鑑定具有特教學生身份,始接受校內特教及特教轉銜服務:

經國中/高中階段縣市身障學生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鑑定為確認身心障礙生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者(智障、視障、聽障、語障、學障、情障、自閉症、肢障、腦麻、身體病弱、多障、其他)者:

(1)國中學生:可接受校內特教及特教轉銜服務,可參加「臺北市身障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管道升學;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時,其國中會考成績可加總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僅持有身障手冊(身障證明)卡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者,不列入全國特教通報網統計建檔,不進行特教轉銜,不能參加臺北市身障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管道入學,惟升高中可於參加免試入學時檢附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名系統勾選特殊身份學生身障生,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錄取名額係以「外加方式」辦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2)高中學生:可接受校內特殊教育及特教轉銜服務,可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未持有身障手冊(身障證明)卡亦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者不能報名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未持有鑑輔會核發鑑定證明)者,不列入全國特教通報網統計建檔,不進行特教轉銜,惟升大學可報名參加特殊升學管道-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