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發佈人: 
註冊組長蔡獻樑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學生應於10810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各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10810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電子郵件: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四、倘有其他申請疑義,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撥款清冊電子檔亦可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