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發佈人: 
註冊組長蔡獻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表件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並於10810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B6樓),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

五、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乙份。

六、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承辦人:簡淑玲,聯絡電話:03-551810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