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開始申請了!
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
1.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新北市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2.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二)獎助名額:
1.複查學生:
已接受圓夢基金受獎之學生:7月份辦理。經提送學習成果暨社會參與服務報告書
通過審查,且生活狀況仍為家境清寒者,於新學年度繼續提供獎助(高中職應屆畢
業生除外),獎助金額比照本計畫公布之獎助金額。
2.新申請學生:
每學年度新申請學生:10月份辦理。預計以80名為原則,各級別之獎助名額依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數比例分配,以國小40名、國中25名、高中職15名為原則。但各級別實際獎
助名額得視申請人數,由委員會專案討論後決議之。
(三)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管理委員會」視經費收支情形調整之,並以當年度7月31日為經費統計基準日。
*申請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歲以下設籍新北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新北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評審標準如下:
(一)生活狀況: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新北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包括特殊境遇婦女、原住民等)。符合該年度新北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學習表現:品德優良、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1)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班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
(2)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含)。
2.具有特殊才能,採計最近三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相關資訊詳如下列附檔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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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A1083009572.zip | 1.89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