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108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

發佈人: 
註冊組長蔡獻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三、「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四、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六、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七、如有疑問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承辦人:陳珮瑜,聯絡電話:03-542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