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一、教育部108年5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66613A號公告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試務工作。

二、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08年11月18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止。
(二)網路甄試報名日期時間:108年12月3日上午9:00起至108年12月16日晚間11:59止。(網路報名後,報名表需印出由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影本);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於108年12月17日前統一郵寄報名資料。
(三)學科考試日期:109年3月20日至109年3月22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09年3月23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9年4月30日上午9:00起至109年5月6日下午5:00。

(六)普通型高中應屆畢業生限報名大學組。

(七)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三、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自109學年度起,不得再使用舊制身心障礙手冊,一律持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報考。)

四、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
(四)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另考生不得持「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或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

五、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六、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七、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1037-5217-104.
html);或至本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八、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
九、109學年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甄試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