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周邊全部人行道, 自109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人: 
校安人員鄭憲鴻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 基隆路4段41巷68弄2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 年6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