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屆大直文藝獎徵稿囉~

發佈人: 
訓育組長劉悅如

 

臺北市立大直高中109學年度第二十三屆文藝獎實施辦法

  •     旨:為鼓勵同學寫作,提昇校園文藝創作風氣,發掘學生文學創作才華,打造活潑而優雅的優良校園文化。
  • 承辦單位:大直高中 訓育組
  • 活動對象:本校國、高中部全體學生
  •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110315日(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為鼓勵同學投稿,懇請高、國中國文老師能將文學類創作列入寒假作業中,並推薦優秀作品參賽。
  • 活動內容:

(一)文學類作品

1.新詩:五十行以內

2.散文:三千字以內

3.小說:三千字以上

(二)藝術類作品

    漫畫: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可手繪亦可電繪。分格請由左上到右下排序,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 54 公分),亦可採用繪本型態。

六、交件方式:                                                         

(一)文學類稿件內容請以電腦打字,並附註班級、座號、真實姓名、參加類別、作品名稱作品請寄至下列電子信箱:dcsh132-2@dcsh.tp.edu.tw 請註明校刊投稿。
*電子檔案主旨:校刊文藝獎投稿-○○類-班級座號姓名

(二)作品格式規定:一律以A4直式橫書,以新細明體字體列印,作品標題16級字,內文12級字,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為2.5公分

  • 評審方式:邀請校內國、高中國文老師及美術老師擔任初審,再由學務處邀請校外評審擔任複審。得獎名單暫定於1105月公佈。

八、獎勵方式:國、高中得獎作品頒發獎金及獎狀。

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新詩(50行為限)

800

600

400

300

散文(3000字以內)

1200

1000

800

500

小說(3000字以上

2000

1500

1000

700

漫畫

1000

800

600

400

若作品經多數評審認為未達水準則名次從缺,每組佳作最多二名

九、注意事項:

   (一)同類作品以兩篇為限,重複得獎者,以最高獎項為準,他篇視同棄權。

   (二)錄取作品如查出有抄襲或請人代筆之情事,皆取消參賽資格,並追還獎金獎狀。

   (三)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刊登於校網,不再另發稿費。

十、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