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調降警戒為第二級,滾動修正各類政府活動辦理相關規範

發佈人: 
衛生組長凃韋伯

(一)市府主辦之室外300人以上、室內80人以上活動:原則取 消或延期如有舉辦必要且能採固定座位(梅花座)、實 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應提報防疫計畫, 送觀傳局及衛生局審核後,再報府級會議通過始可辦 理。

(二)市府主辦之室外未達300人、室內未達80人之活動:如有舉辦之必要,原則可舉辦,須採固定坐位(梅花座)、 實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由主辦單位訂定 防疫計畫自行檢核。

(三)民間活動(含市府補助或協辦活動):建議比照中央規 範;若超過室外300人、室內80人,且有舉辦必要,依照 本府110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提 防疫計畫報請權管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

 

●市府主辦之活動採府內系統線上申請,路徑為「單一帳號 認證平台(https://login.gov.taipei/)輸入愛上網帳密〉 點選左側選單(資訊服務)-點選公務雲流程平臺-左側選 單-新增表單-觀傳局表單-大型活動辦理檢核表」辦 理。

●本標準作業流程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發布之警戒等級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