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公告說明

發佈人: 
衛生組長凃韋伯

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二、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