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局修訂06/09《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

發佈人: 
衛生組長凃韋伯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6月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335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應變措施如下:

(一)自111年(以下同)6月13日起室內外運動及拍照時得免戴口罩。

(二)體育競賽:
1、國高中維持辦理,國小自6月13日起開放辦理跨校體育競賽。
2、原則則採閉門賽,不開放家長進場。
3、體溫量測、單一出入口、團進團出。
4、選手、教練、裁判、隊職員及工作人員應具有以下健康證明:國高中學生及成人須完成3劑疫苗接種,國小學生完成1劑疫苗接種,若無則請提供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三)校園場地開放:1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維持現有規定,國小校園全面暫停開放,國高中職室外場地開放,不開放室內場地,兒童遊具設施及具接觸性運動設施維持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