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

發佈人: 
體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2 年2月9日「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如欲申請體育獎勵金,相關繳交表件如下:

 (一)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 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 112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上述資料請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校體育組,

四、如有其它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體育組長,連絡電話:2533-4017  分機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