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獎助學金

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2 年2月9日「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 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如欲申請體育獎勵金,相關繳交表件如下:

 (一)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 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 112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上述資料請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校體育組,

四、如有其它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體育組長,連絡電話:2533-4017  分機134。

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申請作業 ,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 ) 前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
(二)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二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詳見「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書(填妥)、戶籍謄本(不可省略個人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學務處體育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