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第3條、第10條、第19條;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第5點及附表

發佈人: 
人事助理員呂晏菁

一、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請詳閱附件。

二、同時配合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附表以及「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請詳閱附件。

三、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日時數折算工資等相關事宜,亦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