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由 dcsh137 在 週一, 04/13/2020 - 14:52 發表
說明: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新網站啟用通告
您好,本校新校網(https://www.dcsh.tp.edu.tw/)已啟用,本網站已進入唯讀模式,不再更新網站內容。預計保留一年供查閱舊資料使用,屆時將關機正式下線。如要查看新消息,請改往新校網 https://www.dcsh.tp.edu.tw/ 。謝謝您。
說明: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