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

發佈人: 
衛生組長黃佳麗

守則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秋冬防疫專案」因應措施相關說明。

(二)更新「通報定義」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等規定。

(三)增加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注意事項,請各校提醒教職員工生於歲末節日及連續假期時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 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宣導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 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增加「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及「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等附錄。

 

詳細資訊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