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01退休公教三節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調整為月退2萬8以下

發佈人: 
人事組員張貴雲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 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 8,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