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政)務人員遺屬金及撫卹金等案件時,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替代紙本戶籍謄本

發佈人: 
人事組員張貴雲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重申各服務機關於受理退休(職)公 (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及在職公務人員撫卹金等案件之遺族範圍確認等作業,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替代紙本戶籍謄本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6月8日部退三字第 112557616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