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 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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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研組長汪德方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2年6月12日清語研所字第1129004346 號函辦理。

二、招生作業經薦派教師依序報名錄取結束,尚有名額,國立 清華大學依規定進行自行招生作業。

三、報名期限:112年6月19日上午9點至6月30日下午5點(線上 報名系統逾時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四、招生班別及名額:閩南語文7人。

五、招生對象:招收縣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 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

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自行招生錄取順序 如下:

(一)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 序)。

(二)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 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 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以下次序錄取。 1、書面資料郵戳日期,並請一律以限時掛號寄出。 2、線上報名系統填寫順序。

六、修業期程:112年9月至114年7月,共計2年。

七、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forms.gle /FoiFfdS9fzMcZ4f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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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來文.pdf340.67 KB
招生簡章.pdf935.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