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由 dcsh124 在 二, 10/01/2019 - 08:52 發表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表件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並於108年10月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6樓),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
五、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乙份。
六、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承辦人:簡淑玲,聯絡電話:03-5518101轉2886。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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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odt | 21.71 KB | |
新竹縣國中清寒優秀獎學金領據.odt | 8.49 KB | |
新竹縣高中(職)清寒優秀獎學金領據.odt | 8.5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