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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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 」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以院臺法字第1070023001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