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

發佈人: 
人事組員張貴雲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 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9604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 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è‡ï¼Œä¸¦æ–¼ä¿¡ä»¶ä¸»æ—¨è¨»æ˜Žã€Œæ‡‰è˜äººäº‹ 室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