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宣導師資庫」1份(如附件),請相關人員運用,請查照。

發佈人: 
學務處衛生組幹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99383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並減輕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之困境,擴大校園內長 照服務2.0之宣傳,衛生福利部提供旨揭名單,供貴單位辦理相關教師研習、擬定適合學生聽講長照講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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