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7年3月28日生效。
由 dcsh182-1 在 四, 04/12/2018 - 17:54 發表
行政院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 | ||||||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為第三級毒品。 二、新增「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為第三級毒品。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賴清德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