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7年3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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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為第三級毒品。

二、新增「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為第三級毒品。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賴清德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品項

備註

56 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

本項新增

57 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

本項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