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同學依據實施要點規定準備作品,依時限參加校內初選。

發佈人: 
學務處訓育組李恩惠幹事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5月27日藝視字第1090001444號函辦理。
二、109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 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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