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中職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

發佈人: 
衛生組長凃韋伯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 理。

二、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 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