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實施計畫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已報考北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
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
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
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