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辦理「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互訪活動」,鼓勵高一同學報名參加!

發佈人: 
實驗研究組長張舜恩

姊妹市青年大使交流互訪活動申請開跑!

說明:美國鳳凰城市、拉托維亞國里加市、波蘭國華沙市與本市每年暑假期間均選派高中學生擔任青年大使交換訪問,以開拓青年學習領域,建立其寬廣的國際觀,並增進雙方文化交流。

 

動相關資訊:

🌎報名資格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一年級生

 

🌎交流日期

  • 美國鳳凰城市:本市青年大使赴鳳凰城訪問之日期為112年7月8日至31日。(鳳凰城青年大使暫訂6月17日至7月8日來華訪問)
  • 拉脫維亞及波蘭:本市青年大使赴里加及華沙之交流日期為112年7月20日至8月6日。但為配合班機日期可能會有1或2天的彈性調整,如有調整,另行通知。(里加及華沙青年大使暫定6月29日至7月16日來華訪問

 

🌎交流費用

  1. 鳳凰城、里加市及華沙市青年大使在臺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聯誼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均由本市青年大使之家庭負責及安排,本市青年大使在該國訪問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則由對方家庭負責。
  2. 由市議會支付本市青年大使赴互訪城市之經濟艙來回機票,機票交付後,青年大使即應依票證時間搭乘,否則如衍生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交流名額

  • 鳳凰城3名,里加市1名,華沙市2名,共計甄選正取6名,備取2名每校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 如國外姊妹市無法選出足額青年大使,與該市交流之青年大使名額亦相對減少。如有增加,則依備取順序遞補為正取。
  • 如國外青年大使臨時取消來臺,已錄取本市青年大使之學生可保留資格至次年。

 

🌎報名資訊

  1. 請有意報名之「高一」學生,下載附件中的青年大使申請表(附件一)青年大使行為守則單(附件二)家長同意書(附件三),填妥後將「正本」於3/10(五)17:00繳至研發處(二棟二樓),無家長簽名同意者,視同無效。
  2. 須先徵得家長同意,並請其事先了解本活動性質及責任,不得臨時退出,以免造成接待上之困擾,損及本市形象,且須負賠償責任。
  3. 有以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經發現,資格取消,並須賠償市議會相關支出。
    1. 非本國國民、有雙重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者。
    2. 6歲以後曾在國外居住超過1年者。
    3. 國、高中時期已參加過或現已錄取公辦之類似國外交流活動者(如外交部之外交小尖兵等)。
    4. 本活動舉行期間,同時報名參加其他營隊或活動者。如該營隊或活動容許來華之姊妹市青年大使參加,且活動期間不超過5日,並事先報經市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其他注意事項:青年大使於回國後一個月內,須提出500字以上書面心得報告(參考附件四)及登機證。報告格式公布在市議會網站,以電子檔案方式傳回市議會,內容可針對活動內容、接待及作客、國外風土人情、所見所聞內容之心得感想、本活動缺失及建議等盡情發揮,報告送交市議會審閱後,始由市議會發予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