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辦理112年度文化攜手計畫補助

發佈人: 
訓育組組長劉悅如

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2年2月24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20000003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1至3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