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11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5/11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二、品項名稱
第三級管制藥品
品 項 | 備 註 |
55、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1-(Thiophen-2-yl)-2-methylaminopropane、Methiopropamine、MPA] | 新增 |
56、甲基苄基卡西酮(Methyl-N-benzylcathinone、Benzedrone、MBC) | 新增,包括2-Methyl-N-benzylcathinone (2-MBC)、3-Methyl-N-benzylcathinone (3-MBC)及4-Methyl-N-benzylcathinone (4-MBC)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
附註3/28公告
行政院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 | ||||||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為第三級毒品。 二、新增「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為第三級毒品。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賴清德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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