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壹、實施目的:為增進校園環境之整潔、保持優良學習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及環保觀念,激發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提升學生愛己愛人、愛班愛校的情懷,特訂定本辦法。

 

貳、實施方式:

  1. 實施對象:全校學生,以國中七、八、九年級,高中一、二、三年級各年級為一組。
  2. 每週由學務處統計分數,按總平均排定各組名次,每年級各取前三名。

 

參、打掃時間:

  1. 早上:9:50~10:10。
  2. 中午:資源回收、廚餘回收(走廊、地面整理)12:30前完成工作。
  3. 下午:16:00~16:10內外掃區之加強維護。
  4. 課間:請各班值日生於每節下課巡視各掃區,有狀況立即向衛生組回報。

 

肆、評分時間:10:10起不定時由學務人員評分。

 

伍、評分要點:

  1. 每日班級基本分為70分,視整體整潔表現酌予加減分。
  2. 分內掃(教室區)、外掃(公共區域)兩部分評分,可各加減5、10分。
  3. 如表現不佳的班級,經衛生組開黃單告知各班衛生股長不合格項目及改善方式,該班應立即處理並與衛生組聯繫完成複檢,如未完成複檢工作,則衛生組將開紅單,並請該班放學留下來進行打掃工作。
  4. 由每學期開學後次週起開始評分,計分週期為雙週制,每兩週統計各年級前三名頒獎。
  5. 如兩週內開黃單達三次(含)以上,該班另扣該次整潔平均成績1分。
  6. 評分項目如評分表所列項目。
  7. 倘遇有蓄意破壞校園整潔者,將視情節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進行懲處。

 

陸、獎勵方式

  1. 各年級前三名班級,頒發榮譽獎牌乙面,以茲鼓勵。
  2. 獎勵方式採積分制,第一名給予積分5分,第二名給予積分3分,第三名給予積分2分,積分累積至15分時,全班同學由衛生組敘嘉獎一次以茲鼓勵,剩餘積分可繼續累計,以學年為週期。
  3. 學期總成績第一名500元禮券、第二名400元禮券、第三名300元禮券(由合作社提供)。
  4. 金掃把獎:整潔成績平均達該畢業年級第一名(國中採七至九年級平均;高中採二至三年級平均),頒予金掃把獎。

 

柒、本辦法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