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讀新聞、防詐騙、一起讚」徵文比賽,延長收件日期至11/30(三),歡迎有興趣之師生報名參與。

發佈人: 
生輔組長李政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讀新聞、防詐騙、一起讚」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 目的

為藉由閱讀新聞、文字寫作,引起學生對於防範詐騙議題的關注,並分享對生活的觀察、體驗,進而提升法治觀念及自我保護意識。

  • 辦理單位
  • 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 徵件對象

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區分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3組,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

  • 徵選規則
  • 徵文格式
  • 題目:讀新聞、防詐騙、一起讚。
  • 字數:國小組200字以上、國中組400字以上、高中職組600字以上,惟均以不超過1,000字為原則。
  • 作文限中文,以散文體裁撰寫。
  • 稿件繳交格式規定(建議委託指導教師協助完成)
  1. 一律採電子檔方式繕打後,繳交WORD電子檔一份給各校承辦人,並印出一份送件。
  2. 正面版面格式如(附件1):A4格式直式橫書,邊界(上下2cm,左右2cm)。
  3. 字體與大小:內文14號字,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行高。
  4. 紙本作品左上方請裝訂「徵件比賽報名表」(附件2)。
  • 報名與收件方式(請各校承辦人協助完成)
  • 收件截止日: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徵件方式:由學校內先行進行初評,擇優「1件」薦報本局進行評選〔完全中學高中部、國中部、私立學校高中部(含高職部)、國中部、國小部各薦報1件;同一校同一組薦報2件以上作品,視同取消資格〕。
  • 紙本參賽作品請以學校為單位,併同徵件比賽報名表裝入信封袋,信封袋上請貼「徵文比賽專用封面」(附件3),以茲辨識。
  • 紙本作品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教官室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 寄出紙本作品後,請同時將作品附件(1-2)併成1個完整壓縮檔,傳送至rockneil0405@mail.ssvs.tp.edu.tw,並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1. 檔名請填寫:(學校名稱)讀新聞、防詐騙、一起讚徵文比賽。
  2. 附件內容請包含:
  1. 作品電子word檔,請依下列格式命名:組別-校名-作者,例:國小組-○○國小-王小明
  2. 學生個人報名表(掃描電子檔)
  • 相關疑義請電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李教官,電話:27256444。
  • 評審及獎勵
  • 評分標準
  • 內容與結構:占50%
  • 邏輯與修辭:占40%
  • 格式與標點:占10%
  • 評選時間:由學校內先行進行初評,擇優「1件」薦報本局進行評選,本局將於11月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評選得獎作品。
  • 評選結果:得獎名單預計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軍訓室網站(https://mt.tp.edu.tw/pro/Center/Mixed.aspx)。
  • 各組選出特優1名、優等3名、佳作5名,獎項及內容如下:
  • 特優:共1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致贈3,000元禮劵。
  • 優等:共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致贈2,000元禮劵。
  • 佳作:共5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致贈1,000元禮劵。
  • 得獎者請繳交作品聲明與授權同意書(附件4)。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發表使用之權利,視需要公布本局facebook粉絲專頁或編輯成冊提供本市各級學校師生欣賞。
  • 頒獎:本局另行通知獲獎人員所屬學校,並委由學校利用公開場合進行頒獎。
  • 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增列入選名額,或不足額錄取。
  • 其他注意事項
  •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並禁止臨摹、抄襲、複製、他人代筆、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 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如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主辦單位認定或遭檢舉並證實確有上述情事,將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之禮及獎狀。
  • 參賽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作品字數不足或超過、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 作品得獎後,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本局,本局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 敘獎:
  • 各校辦理初評及薦報學生完成報名,其承辦人員嘉獎1次2人,以上敘獎由各校依權責發布。
  • 各組獲得特優,其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記功1次;優等,其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嘉獎2次;佳作者,其指導教師(1人為限)嘉獎1次,以上敘獎由各校依權責發布(指導教師指導多名學生獲獎,僅能擇優辦理)。

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