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暨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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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人員楊守勇

【防火管理制度暨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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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請檢討防火管理人是否為管理監督層級之幹部?並積極安排合適人選薦派受訓(建議以組長以上層級並負責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者為優先考量),以維學校防火管理人員能量。

3自衛消防編組請與校園防災計畫緊急應變小組分組表合一。全校所有人員均須納入編組(包含行政、老師、代理老師、代課老師、工友、保全、合作社、早餐廠商等)並參與演練,人人皆應負起火災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