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2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第2次校長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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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研組長汪德方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91166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請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網頁(網址:www.k12ea.gov.tw)公告為準。

三、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2年 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 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自至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之4號)辦理報名,如委託他人報名者須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