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訊息

1120316防疫管理指引

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 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 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 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COVID-19 篩檢陽性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 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 施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二)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 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 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 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 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 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 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2023.03.06實施最新防疫總指引

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112年3月6日 起調整部分校園防疫措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佩戴口罩:

1、校園室內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 定,各級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 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 並取得共識後,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2、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 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 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 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 戴口罩措施。

3、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 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4、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 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 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二)自主防疫者及自主應變對象入校規定:

1、自主防疫者: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入校上班、 上課(學校無須檢核快篩結果);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2、自主應變對象: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並可依實際 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 (學校無須檢核快篩結果),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 陽性,應儘速就醫。

23.02.20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外出於以下場所之室內空間全程佩戴口罩。有 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 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 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 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 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 他老人福利機構。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 家屋。

五、榮譽國民之家。

六、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八、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 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 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111-2 開學防疫指引

依據2/7局端發送之最新開學防疫規範,簡要整理幾個重點如下: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照附件內文,謝謝。

# 體溫量測
   *開學第一週~第二週 : 進出校門時需量測體溫。
   *開學第三週起 : 採自主健康監測。(即到校前自行在家量測體溫。)​

# 戴口罩
   *室外無須配戴口罩
   *室內除音樂、體育課程、拍照可免戴口罩外,其餘課程仍需配戴。
   *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與不特定人士接觸者,於室內室外活動時仍須配戴口罩。

# 自主防疫
   *自主防疫期間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並自行監測與管理。

111學年度寒假學生生活須知

111學年度寒假期間活動安全宣導暨生活須知

  • 室內活動: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 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設備,熟習相關消防(逃生)器 材之使用方式,方能確保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同學避免前往網咖、舞廳、夜店等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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