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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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教官室校安人員

「萬安41號」演習公告

 

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將於6月4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本次演習僅施放警報1次(即緊急警報、解除警報各1次)。

*演習警報發放後全體教職員工、學生,請關閉教室、辦公室門窗及所有電燈,(上課及辦公活動正常,但請降低音量,冷氣不需關閉)這半小時內請勿進出教室任意走動。

*活動中心、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操場及其餘室外活動人員,請立即返回原教室避難。

* 學校大門緊閉,禁止人車出入。

* 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校公告

https://web.dcsh.tp.edu.tw/news/2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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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訂於6月4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請遵守軍、警及民防人員疏導或就地疏散避難,高鐵、鐵路、捷運及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班機正常起降,請民眾注意報導,配合演練。

 

一、臺灣北部地區(含臺北市)107年度「萬安41號」全民防空演習訂於107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其目的在培養國人熟悉防空防護要領,以降低戰時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防空警報發放後,所有部隊、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應即配合交通管制、疏散避難、熄滅燈火、關閉門窗,其行動要領如下:
(一)人員行動要領:
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關閉門窗、水電、瓦斯及熄滅燈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2.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學生,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4.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二)車輛行動要領:
1.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2.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3.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故,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4.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5.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6.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該捷運公司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7.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及本市各高架道路匝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高架道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匝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8.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9.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三)燈火管制:
1.警報發放後,車輛靠邊停放並關閉車燈,人員下車避難。
2.所有住戶、商店、公司行號、機關、學校一律關閉室內(外)電燈及廣告招牌燈、霓虹燈、造型燈。
3.如特殊工作或緊急狀況需要室內照明時,應將光源調弱並做適當阻隔,以光線不外露為原則。
(四)防空演習期間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1條及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