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ㄧ、校內申請時程:至3/8(一)截止,3/9(二)本校特推會將進行審查。

二、申請資格

(ㄧ)獎學金(限確認生申請,不含疑似生);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北市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金

1.身障生: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需檢附教師推薦表)。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獲前5名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請詳填主辦單位、競賽名稱、競賽組別、名次)

2.資優生: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2)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且刊載於具審查機制之刊物。

 

(二)補助金(限確認生申請,不含疑似生):

1.身障生: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需檢附教師推薦表)。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前3名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請詳填主辦單位、競賽名稱、競賽組別、名次 )

(3)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2.資優生: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三、申請名額:

(ㄧ)獎學金(無名額限制)--高中6000元;國中3000元。

(二)補助金(依本校身障及資優特教確認生計算,高國中分別計算)--高國中均2000元;申請名額--國中身障2人、高中身障2人;國中資優2人、高中資優8人。